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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
2017-01-03 10:14     (阅读: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教职工文明行为规范是指学校教师、管理服务和工勤人员在工作和日常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。
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、管理服务和工勤人员。

第二章 基本规范

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以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作为最高行为准则。

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不断创新、追求卓越的理念,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业务水平,以精湛的专业素质和高尚的人格品行影响学生、培育人才。

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党纪国法,履行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和《职业教育法》所规定的责任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六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爱校爱生,珍惜学校声誉,维护学生利益,不做有损于学校声誉和学生利益的事情。

第三章 工作行为规范

第七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,专注于本职工作。

第八条 在工作场所和校园中保持端庄仪表,举止文明,言谈礼貌。

第九条 工作时间不迟到、不早退;教师不随意调停课,管理、服务、工勤人员不旷工,不无故离岗,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。

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打牌、下棋,不闲聊、串岗,不玩电脑游戏、看网络影视,不浏览非法网站,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网聊。

第十一条 不在工作场所、学生面前抽烟、喝酒;非工作宴请,工作日午餐不喝酒;值班人员晚餐禁止喝酒。

第十二条 接听或拨打电话时首先问好,通话结束时道谢或再见,重要电话及时记录;如接到电话不在自己职务范围之内,尽快转相关人员接听;如要找的人不在,应做好记录,及时转告。

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,时间不宜过长;教学人员在上课、监考时不使用手机。

第十四条 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、不敷衍、不拖延或搁置;不瞒报、漏报工作信息。

第十五条 对前来办事的人员,要热情接待,一视同仁;对来访人员,应热情接待;对问路者应认真解答、指引。

第十六条 保持工作区安静,工作时间不聚集闲谈、高声喧哗、追逐打闹,不穿响底鞋进入教学区、办公区和图书馆。

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时保持各种通讯工具安静无铃声,不接打电话,不打瞌睡、私下讲话,不中途随意离开会场;散会后人离桌净,椅子归位,有序离场。

第十八条 爱护公物及办公设备,节约使用水电和办公用品;发现公共场所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;空调调至适宜温度,杜绝长流水、长明灯。

第十九条 保持办公区整洁和地面干净,室内的物品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、有序;下班前关闭电源,关好门窗。

第二十条 同事之间互相尊重,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长短,发现部门或同事的工作出现失误应及时给予善意的批评或提醒。

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往要坚持平等友好相处的原则,以礼相待,不卑不亢,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和学校声誉的事情。

第四章 日常行为规范

第二十二条 衣着整洁、得体。男士不袒胸露怀,不穿短裤、背心、拖鞋;女士不穿吊带、露背装、超短裙。

第二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,头发和指甲应经常修剪,保持干净整洁。

第二十四条 不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;不做不文明的举止。

第二十五条 不散布、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;对事情有不同看法和意见,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直接面谈,不在背后议论或散布不满情绪。

第二十六条 不信谣,不传谣,不在网络上传播、散布不良信息。

第二十七条 尊重他人隐私,未经许可不翻阅他人文件、资料、查看电脑信息;不议论、不传播别人隐私。

第二十八条 不讲粗话,不使用蔑视或污辱性的语言;与人发生矛盾(包括家属在内)时不吵架、打架、相互辱骂,要通过正确渠道和办法来解决。

第二十九条 不酗酒,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。

第三十条 崇尚节俭、低碳生活,不铺张浪费。

第三十一条 开汽车进入校园要减速缓行,到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;骑自行车、电动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,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。

第三十二条 乘坐交通班车时,应礼让乘车,年轻人主动为年长教职工让座;注意车内卫生,不在车上吃零食,乱扔果皮纸屑,不在车内高声喧哗。

第三十三条 遇到学生行礼问好,要热情答礼。

第三十四条 集体行动时不迟到、不早退,互相体谅,互相照顾。

第三十五条 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,参加时尚健康的文体活动;不求神问卜;拒绝毒、赌、黄。

第三十六条 保护环境,爱护花草树木,不在校园中乱贴乱画、乱扯乱接、乱挖乱建;管理好宠物,不在校园中遛狗。

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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